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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400698143109W/2020-00046 分类:
发布机构: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1-15
名称: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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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0-01-15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

二、法律依据

1.《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字〔2018〕6号)。

2.《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3.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申请操作细则》《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奖励申请操作细则》的通知(珠人社〔2019〕109号)。

4.《关于开展珠海市高层次和青年优秀人才待遇变更申请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9〕53号)。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对象一:2019年以后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对象二:2017年以前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待遇变更申请审核通过,且仍在管理服务期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顶尖人才未免租入住人才住房;一类、二类、三类人才未购买人才共有产权房。

)聘用类

1.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顶尖人才年收入在55万元以上,一类人才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上,二类人才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上,三类人才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说明:

1.上述规定“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等要求,是指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得中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若待遇申请年度期间(上次申请至当次申请期间)因变更工作单位而中断缴纳的,允许有3个月过渡期,且缴纳记录累计不得少于9个月。

2.上述规定“年收入”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上年度1-12月)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创业类

1.顶尖、一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下同),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50万元;二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20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三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3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65万元;所创企业正常经营,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须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创业类人才申请待遇时需仍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为所创办企业服务。

说明:上述规定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等要求,是指待遇申请年度期间,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数不少于8人,其员工在该企业工作期间不得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若待遇申请年度期间(上次申请至当次申请期间)因员工离职而中断缴纳社会保险的,允许有3个月过渡期招录新员工。

五、给付标准

对象一:分别给予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600万元、200万元、140万元、1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为120万元、40万元、28万元、20万元。

对象二:

(1)管理服务期内符合原政策购房补助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一级):在按原政策标准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管理服务期结束时,住房补贴(购房补助)应发总额未发放完毕的,在服务期结束时当年度一次性结清余额。其中,衔接后住房补贴(购房补助)应发总额=100万元购房补助+(40万元/年住房补贴-20万元/年购房补助)×剩余管理服务期。

(2)管理服务期内不符合原政策购房补助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40万元、28万元、20万元。

六、办理程序

1.个人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栏目→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申请页面,点击“住房补贴申请”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将提交至用人单位用户审核。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登陆网上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栏目→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审核页面,点击“审核”后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1)单位审核通过后,个人申请信息将按属地管理原则(企业以单位纳税地为准)提交至所在区受理机构。其中,用人单位为央属、省属、市属事业单位的,自动提交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2)单位审核不通过的,个人申请信息将退回申请人。如属于申请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修改补充完善后,可在此案上述步骤提交申请。

说明:受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通过查验原件、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进行核查。

3.初审。市、区受理机构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聘用类人才重点核查劳动合同备案或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薪金纳税等情况;对创业类人才重点核查实缴资本、企业员工、经营状况等情况。

4.第三方机构评估。对申请第2次(年度)以后待遇的人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其中,重点对创业类人才所创企业经营状况、团队建设情况等进行评估,必要时对聘用类人才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5.审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住房补贴发放名单并编制资金发放方案,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6.发放。市、区根据资金发放方案拨付住房补贴。市、区按规定比例拨付的,由市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至区财政部门后予以拨付。

七、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

(一)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网上填写且经签字盖章后上传);

(二)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无需提供);

(三)聘用类:

1.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仅针对未办理就业备案登记人员);

2.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指工资薪金所得)证明(仅针对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且未缴纳社会保险人员);

3.上年度1-12月在珠海用人单位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证明(仅针对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或纳税申报材料为准;属首次申请且在珠海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可补充提供来珠海工作前其他城市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四)创业类:

1.企业及申请人实缴资本证明(以最新验资报告为准,且体现人才本人现金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若验资报告时间距申请时间超过6个月,需补充提供验资情况未变更说明

2.企业员工花名册(含身份证信息、社保缴纳信息等);

3.企业经营状况和团队建设等情况说明;

(五)其他相关辅证材料。

八、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处理一次。

对象一:申请人应当在入选后两年内提出住房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发放首次人才待遇;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首次人才待遇。

其后每满一年(即提出首次待遇申请的同一月份)提出续发申请,连续4个年度内结束,每个年度仅限申请1次;逾期6个月未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该年度住房补贴,且不再补发。

对象二:待遇变更申请通过后,每满一年提出续发申请,直至管理服务期结束,每个年度仅限申请1次;逾期6个月未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该年度人才奖励,且不再补发。

九、注意事项

(一)首次入选高层次人才或高层次人才晋升到更高类别的,从首次入选或晋升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应人才类别的待遇,但须按“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扣除已发放的金额。

(二)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同时为高层次人才的,由类别较高一方申请待遇,另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夫妻一方为市高层次人才的,若选择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其配偶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博士后等安居货币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前,夫妻有一方若享受过高层次人才、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博士后等安居货币补贴政策,则须扣除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发放的补贴(高层次人才配偶婚前已享受的补贴不扣除)。

(三)高层次人才不可同时享受住房补贴、人才共有产权房、免租入住人才周转房等安居保障。享受住房补贴后,不可再申请人才共有产权房。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告知方式: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网、珠海人社、珠海人才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QQ群、微信群通知以及当面告知;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到即办,住房补贴按规定发放。

十二、受理机构、业务咨询及投诉

(一)受理机构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待遇拨付银行

1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鲍宝芝

0756-2123927

传真:0756-2125273

服务邮箱:zhsrcfw@163.com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3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工商银行

2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吴珮瑜

曾文婷

0756-8841220

0756-8841286

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18栋431室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3

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人才服务办公室

徐大强

黎倩瑶

0756-2133200

0756-2227270

香洲区兴华路5号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301办公室

建设银行

4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林妙香

0756-7263397

金湾区红旗镇南翔路313号卓宇商业中心312室

工商银行

5

斗门区委组织部

邱  戈

0756-5522700

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139号政府机关大院4号楼406室

工商银行/华润银行

6

高新区科技创新

和产业发展局

熊  静

0756-3629392

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1栋1105室

工商银行

7

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郑洁虹

万  恬

0756-8687016

0756-8687368

保税区宝盛路8号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人才引进窗口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8

万山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肖金平

0756-2170112

香洲区情侣北路381号1栋海岛大厦一楼万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中国银行/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9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人才工作局

李卓龙

陈麒安

0756-7268253

高栏港区高栏港大厦1201室

工商银行

10

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廖  平

0756-5659080

珠峰大道西1号富山工业园管委会2楼263室

华润银行

 

注:个人提供待遇拨付账户时,请根据相应受理机构指定的银行提供,或与受理机构联系明确后再提供,并确保该账户为珠海本地开户的一类账户。

(二)咨询服务: 高层次人才人事咨询QQ群:52797331(请企业人事注明“企业名称和姓名”);已评上人才咨询QQ群:134964600(请备注姓名)。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

1.文件2.2018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rar

2.文件3.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申请操作细则》《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奖励申请操作细则》的通知(珠人社(2019)109号).pdf

3.文件4.关于开展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待遇变更申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