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配套政策实施工作,我局拟定了《关于完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zhrsj.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民意征集”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zhybk8025@163.com
三、通信地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完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
附件:关于完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 日
附件:
关于完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其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现就完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账户调整补划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因基本养老金调高导致个人账户需补划的,应于相关部门发文调高基本养老金之日起2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出个人账户补划申请,逾时未申请的不予补划。其中,属于行业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由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定期与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接核对工资情况。
二、门诊特定病种有关问题
(一)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中特定情形待遇享受问题
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可按规定申请延长享受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1.享受本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期满;
2.存在放疗并发症;
3.经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院肿瘤相关专科医师确认符合RTOG/EORTC(美国/欧洲放射协会)毒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
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含5年)按2种中额费用门诊病种待遇支付。
(二)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调整
冠心病门诊特定病种中的心肌梗死的第四项“已施行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术的”,调整为“已施行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术或搭桥术的”。
(三)门诊特定病种变更定点机构待遇享受问题
已认定为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有以下情形的,可持本人社保卡及相关资料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自变更之日起生效:
1.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改变的。
2.新增门诊病种需变更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的。
3.选定的门诊就医机构被暂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终止或被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
相关资料含调动通知、劳动合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门诊病种审核通知书等。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