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理解2014社保年度执行的2013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现作如下说明:
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2012年度增长了624元,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费基数核定有所调整,调整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仅影响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以及失业保险上限,如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在上下限内,则缴纳的社保费额没有变化;如果按医保下限缴费的单位和职工,单位缴费将每月增加22.44元,个人缴费将每月增加7.48元。
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后,参保职工享受的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的社保待遇将相应提高。
附件:1.社保缴费基数小知识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政策对比表
3.部分随2014社保年度执行的“月平工资”调整的社保待遇标准变动表
4.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上下限的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