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与就业时间挂钩的劳务输入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8-11
来源:

珠人社函〔2021〕16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金融和财政局,金湾区、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1年深化机关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21〕46号)规定,现就做好与就业时间挂钩的劳务输入就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来珠海就业,并在横琴及金湾、斗门等西部地区企业参加珠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市外户籍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

二、补贴标准

补贴按普工每人3000元、技工每人5000元标准分两次发放,首次发放须劳动者在首次参保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

月及以上,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补贴;第二次发放须在首次参保企业连续稳定就业9个月及以上,按普工每人1000元、技工每人3000元发放剩余部分补贴。

三、补贴期限

每人享受一次。

四、核验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五、发放时间和程序

(一)首次发放由经办机构通过社保后台数据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名单,经网上服务平台推送至企业(或个人),由企业(或个人)补充完善符合条件员工的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其中属于技工的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上传网上服务平台返回经办机构复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发放首次补贴。因信息不完善、系统未能筛选出又确实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可在网上服务平台或向企业所属辖区经办机构自行申领。

(二)第二次发放采取“免申请、主动发”方式,由经办机构校验首次发放人员申领资格,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发放第二次补贴。

(三)首次申领时已在首次参保企业连续稳定就业9个月及以上的,可一次性发放补贴。

(四)经办机构审核时,劳动者处于非首次参保企业在职参保状态的,不给予补贴。

(五)补贴申领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六、资金来源

按市属、区属企业划分,分别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七、其他

(一)技工是指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网站校验)的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时间须早于其首次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

(二)我市新阶段东西部协作地区(遵义)劳动力就业相关补贴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