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珠人社〔2017〕292号)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申请的培训类补贴,在初步审核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应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单位培训类补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各单位对申请补贴情况有异议的,请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
电话:0756-2128383
附件:2022年第一批职业培训补贴初审情况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