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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30
来源:

珠就办〔2022〕4 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在珠各高校:

2022年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2022年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我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发〔2022〕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力量,大力促就业扶创业,千方百计扩渠道拓岗位,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创造条件,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珠就业创业,实现高校毕业生在珠人数逐年增加、留珠比例逐年提高为我市全面打好产业发展攻坚战推动经济发展提质提速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市场就业拓展行动

1.促进就业市场供需匹配。开展“急需紧缺人才百校万企公益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展翅计划”促就业等招聘活动,全年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115场。运用“直播带岗”“隔空送岗”“在线视频面试”创新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精准对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各区

2.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规上民营企业拿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商联,各区

(二)创业创新扶持行动

3.支持举办创业创新大赛。举办第八届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大赛,开展“创青春”创业大赛市级评选及培育活动,支持各高校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积极推荐创业项目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发挥创业创新大赛品牌效应和要素集聚功能,为创业者搭建融资、项目、技术等资源对接平台。(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市财政局、、各高校、各区

4.优化创业服务。将公共创业服务向校园延伸,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在珠高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解读、项目“打磨”等服务,力争服务大学生不少于1500人次。全面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简化业务流程,加强数据共享,实现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申报即享受”。(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珠海市税务局、各区

5.降低创业成本。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新创业,对个人自主创业的,可发放最高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对符合小微企业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500万元;按规定落实贴息政策。对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和带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1万元的创业资助;租赁场地经营的,按规定落实最长3年租金补贴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各区)

6.强化场地支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大学生入驻,按规定给予最长2年、每户每年3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

7.加强创业培训赋能。鼓励我市各创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培训模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的创业培训(实训)体系,并提供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扶持等配套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各区)

8.鼓励高校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在珠高校建设运营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40万元;经复评结果优秀的,再给予扶持经费10万元。鼓励在珠高校安排创业导师(专家)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创业项目在本市成功创业的,给予5000元创业导师(专家)工作奖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高校)

(三)基层人才支撑行动

9.实施各类基层服务计划。按照省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落实基层岗位支持计划,按规定做好我市“双百社工”现场考试等工作在现有编制内,及时补充招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市中院、检察院、各区

10.落实区域就业扶持政策。对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等支持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区

(四)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

11.稳定招聘规模。稳定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国有企业招收数量须达到职工总数3%以上。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岗位分配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倾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国资委、委宣传部、财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12.推行公开招聘。推进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在政府招聘站和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发布,鼓励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五)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行动

13.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做好2022年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按省统一部署落实好2022年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同时各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公开招聘,统筹谋划,及早完成招聘计划。全年全市事业单位提供不少于1000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六)专项渠道促进就业行动

14.做好升学扩招组考工作。全市各级教育部门积极稳妥做好扩大升学招生规模后的研究生考试、专升本考试等组考工作。(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各区)

15.提升参军入伍比例。加强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征集,确保全年大学生征集比例达到年度征集任务的90%以上,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达到年度征集任务的53%以上。适应部队建设需求,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报名应征,进一步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享受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入伍政策。(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征兵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七)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

16.深入实施政校企联盟活动。充分发挥政校企就业联盟作用,设立校园微招聘市场,搭建涵盖优质企业展示、招聘实习发布、就业创业培训指导、政策宣传为一体的联盟平台。(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高校)

17.组织系列服务进校园活动。推动各高校校园网与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中国公共招聘网尽早实现全面链接编制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广泛宣传国家就业大政方针和帮扶政策措施组织动员一批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服务专家、知名企业家和高校就业指导老师等,深入校园开展集中就业指导高校要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就业指导人员,为毕业生提供求职指导、职业规划等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各高校

18.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就业创业主题活动。支持在珠高校结合实际开展大型就业创业主题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鼓励在珠高校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站,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政策指引、活动组织等服务,按规定给予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高校、各区)

(八)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19.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自学或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和引导高职院校毕业生参加“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培训。(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高校、各区)

20.推进实习见习。全面深化“展翅计划”珠海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全年募集不少于2400个实习等各类重点岗位。实施“海纳英才”大学生企业实训计划,组织高校毕业生到重点领域企业参加就业实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全年募集见习岗位数不少于3000个(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

(九)实名制精准就业服务行动

21.开展实名登记就业服务。拓宽实名信息采集渠道,广泛通过与教育部门信息衔接、毕业生接收报到系统采集、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及基层摸排等渠道,将在本地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根据其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区)

22.兜底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对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或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学年学生,按规定落实一次性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完善离校困难未就业毕业生台账,实施“一人一策”,增加就业信息供给和服务供给,扩大就业选择机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利用基层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

(十)就业权益保护行动

23.推动享受政策。加快推进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加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毕业生信息等数据比对,精准识别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推动“政策找人”,推进“打包快办”,及早兑现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

24.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动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形成不拘一格用人才的氛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25.规范就业签约。严格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加强高校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26.加强招用工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联网招聘平台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以及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区

三、组织保障

)强化部门协同。强化部门协同。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进展调度和督促提醒,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各高校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涉法教育引导、宣传提醒。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